2008年6月2日 星期一

410事件籌組【捏造異端事件調查委員會】合宜嗎?

對於410事件後所籌組的【捏造異端事件調查委員會】雖然說是為了平反被污衊的內容,但是卻又另外開設基督日報的討論區進行。

這樣的方式不只不能堅固肢體,反而會造成肢體口無遮攔的猜測,而變成了一些陰謀論調出現,這樣很傷害彼此之間的合宜,而且讓不成熟的肢體,以不合宜的方式回應。

而Y君的更不合適,如果已經有了明確的對象,就應該直接提名出來討論,不要讓人有過份遐想,我想Y君是指楊子聰吧!看後面的討論似乎就提出名字了,這種方式有點馬後砲,明明已知的答案又何必故弄玄虛呢?

對於回應410事件的方式,應該回到聖經的原則來行,讓一些陷害的人或刁難的人知道,我們是走在聖經的話語中。

經文如是記載
徒5:34 但有一個法利賽人、名叫迦瑪列、是眾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、在公會中站起來、吩咐人把使徒暫且帶到外面去.
徒5:35 就對眾人說、以色列人哪、論到這些人、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辦理。
徒5:36 從前丟大起來、自誇為大.附從他的人約有四百.他被殺後、附從他的全都散了、歸於無有。
徒5:37 此後報名上冊的時候、又有加利利的猶大起來、引誘百姓跟從他、他也滅亡、附從他的人也都四散了。
徒5:38 現在我勸你們不要管這些人、任憑他們罷.他們所謀的、所行的、若是出於人、必要敗壞.
徒5:39 若是出於神、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.恐怕你們倒是攻擊神了。

這是使徒在殿裡教訓人時,被大祭司抹黑時,一個法利賽人迦瑪列所做的回應,這不就跟當前的景況相向嗎?既然共同體被帶到審判台前過,為何現在也用以牙還牙的精神,要把Y君送到審判台呢?

如果Y君所做的是出於人,那他所行的必要敗壞,但是如果是出於神,恐怕變成共同體攻擊神了。

以牙還牙是律法下的行為,而我們是在耶穌的救贖中,在愛中相互成全與包容。

羅12:17 不要以惡報惡、眾人以為美的事、要留心去作。
羅12:18 若是能行、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。

我們不當以惡報惡,如果重教會認為這件事有他的美意,或許我們應該留心與謙卑,也許們真的有不合宜的地方,才會讓人有所懷疑與指責,因此我們應該留心去發掘自己的問題,相信共同體是充滿愛,更是懂得反省的共同體。

如果真的是我們的問題,那我們就要去盡力去行,讓人知道共同體的全貌,而不是不回應,或是繞圈子,既然有人質疑組織,那就清楚交代組織,有人質疑財務,那就公開財務,盡可能清楚的解答眾人的疑惑,這才是我們所當行的事情。

羅12:19 親愛的弟兄、不要自己伸冤、寧可讓步、聽憑主怒.因為經上記著、『主說、伸冤在我.我必報應。』

至於最後別人是如何看待?不是我們需要擔心的事情,讓神顯明一切的真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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